更新时间:2020-04-28 16:51:2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域名使用。自2018年01月01日起,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的域名应为其依法依规注册所有,个人性质备案域名注册者应为本人,单位性质备案域名注册者应为单位(含公司股东)、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要求,当网宿将您的备案信息提至管局审核时,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将对域名注册信息进行核验,如核验未通过,网宿将不得为您提供接入服务。
网宿将会定期查验域名的状态,对于域名不存在、域名过期且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等情形的,网宿将停止提供接入服务。
网站备案域名要求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通过网站备案域名核验:
(1)网站备案域名的顶级域为通过国家批复的顶级域名。
(2)网站备案域名通过国家批复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进行注册管理(即境外注册商所注册的域名不能直接备案,需转入境内有资质的服务商)。http://域名.信息/
(3)网站备案域名在域名注册有效期内(以域名 WHOIS 信息中的过期时间为准)。
(4)网站备案域名为已通过实名认证的域名。
(5)申请备案时填报的备案主体信息应与域名注册人实名认证信息相符。
个人备案:备案负责人信息与域名注册人实名认证信息需保持一致(比对信息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非个人备案:备案主办单位名称或主体负责人与域名注册人实名认证信息需保持一致(比对信息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如域名注册人为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仅部分省份,具体可参考 各省管局规则)
备案只针对一级域名
进行网站备案时,只需备案一级域名,一级域名备案后对应的二级域名、三级域名可以正常使用。
可备案的域名后缀
具体信息可查看 工业和信息化部域名行业管理信息公示 http://域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