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更新时间:2023-09-04 14:42:35

企业

  1. 企业需使用营业执照等企业证件备案。
  2. 主体负责人需为法定代表人,主体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主体负责人授权书。
  3. 主体负责人、网站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不能为其他主体备案过。
  4. 负责人手机号码归属地必须为本省
  5. 负责人未满18周岁不能备案。
  6. 提交新域名备案,需提供《网站党建备案信息确认函》。
  7. 应急联系电话可以与手机号码相同。
  8. 域名需要符合管局核验规则,详情可参考备案域名备案域名
  9. 企业或单位网站命名注意事项,请参考网站名称命名要求
  10. 通信地址需要具体、详细,不得带有特殊符号。
  11. 未备案网站禁止访问;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开通后需在网站底部悬挂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平台,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链接到工信部官网

备案所需准备资料:

  1.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如营业执照电子版等。
  2.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如身份证电子版等。
  3. 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如身份证电子版等。
  4. 若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请确保有效期大于3个月。
  5. 网站负责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时需提供授权书(非必选)。

变更相关:
如您的主体在网宿已经完成了备案,后续主体信息或网站信息发生了变更,您需根据备案规则及时提交变更备案申请,更新您的备案信息。

  1. 单位不能变更为个人备案。
  2. 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请按如下规则采取相应措施:
    单位名称变更前后的单位之间没有关联,您需注销原主体备案后,使用变更后主体所注册的实名账号重新提交首次备案申请。
    单位名称变更前后的单位之间有关联,您需要提供工管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如您的备案性质是企业,需提供工商变更证明。如您的备案性质是政府事业单位等,需提供上级部门开具的函文件。
    单位名称和证件号码同时变更时,需提供单位名称和证件号码三证合一的变更证明。如只有证件号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变更证明。

个人

  1. 个人备案必须使用本自治区身份证进行备案。
  2.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3. 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不能为其他主体备案过。
  4. 负责人联系方式归属地必须为本自治区。
  5. 首次备案及新增网站备案,需提供《网站党建备案信息确认函》。
  6. 应急联系电话可以与手机号码相同。
  7. 域名需要符合管局核验规则,详情可参考备案域名备案域名
  8. 通信地址需要具体、详细,不得带有特殊符号。
  9. 未备案网站禁止访问;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开通后需在网站底部悬挂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平台,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链接到工信部官网

变更相关:

  1. 如您的主体在网宿已经完成了备案,后续主体信息或网站信息发生了变更,您需根据备案规则及时提交变更备案申请,更新您的备案信息。
  2. 个人性质备案主体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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