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更新时间:2023-09-04 14:42:41

企业

  1. 企业需使用营业执照等企业证件备案。
  2. 企业需使用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若不是法定代表人无法备案。
  3. 管局审核期间进行电话号码真实性核验,负责人联系方式请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电话号码。
  4. 网站名称需要是公司名称全称。如果有商标的话,附件中上传商标注册证,然后系统中备注说明。
  5. 网站主办者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则单位名称应填写上一级主管单位全称,不能填写个人或主办者名字。
  6. 负责人未满18周岁不能备案。
  7. 域名需要符合管局核验规则,详情可参考备案域名备案域名
  8. 企业或单位网站命名注意事项,请参考网站名称命名要求
  9. 通信地址需要具体、详细,不得带有特殊符号。
  10. 未备案网站禁止访问;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开通后需在网站底部悬挂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平台,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链接到工信部官网

备案所需准备资料:

  1.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如营业执照电子版等。
  2.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如身份证电子版等。
  3. 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如身份证电子版等。
  4. 若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请确保有效期大于3个月。
  5. 网站负责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时需提供授权书(非必选)。

变更相关:
如您的主体在网宿已经完成了备案,后续主体信息或网站信息发生了变更,您需根据备案规则及时提交变更备案申请,更新您的备案信息。

  1. 单位不能变更为个人备案。
  2. 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请按如下规则采取相应措施:
    单位名称变更前后的单位之间没有关联,您需注销原主体备案后,使用变更后主体所注册的实名账号重新提交首次备案申请。
    单位名称变更前后的单位之间有关联,您需要提供工管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如您的备案性质是企业,需提供工商变更证明。如您的备案性质是政府事业单位等,需提供上级部门开具的函文件。
    单位名称和证件号码同时变更时,需提供单位名称和证件号码三证合一的变更证明。如只有证件号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变更证明。

个人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个人备案必须是广西省身份证,不支持居住证等材料。
  3. 负责人手机号码归属地需为本省。
  4. 个人备案须在网站备注中标明:“本网站是个人网站,不含有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本人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5. 主办单位为个人:备案网站数超过3个(不含3个,包括工信部查到的已备案通过的网站数)需提供每个域名的域名证书、网站建设方案书原件(可自行撰写,无格式要求)、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接入商与网站主办者签订的接入合同复印件等材料邮寄至管局(通信地址:南宁市新民路53号广西区通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邮编:530012)。
  6. 应急联系电话不能与负责人手机号码相同。
  7. 域名需要符合管局核验规则,详情可参考备案域名备案域名
  8. 通信地址需要具体、详细,不得带有特殊符号。
  9. 未备案网站禁止访问;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开通后需在网站底部悬挂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平台,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链接到工信部官网

变更相关:

  1. 如您的主体在网宿已经完成了备案,后续主体信息或网站信息发生了变更,您需根据备案规则及时提交变更备案申请,更新您的备案信息。
  2. 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当已备案成功的个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时,可以从个人性质备案变更为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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