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类型

更新时间:2023-09-14 14:45:15

在中国大陆境内运行的经营性网站应当获取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证)。要申请 ICP 证,必须先有一个有效的 ICP 备案号。经营性备案需要您自行到当地管理局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具体办理要求请登录当地经营性备案网站查看。
在中国大陆境内运行的非经营性网站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ICP 备案)。网宿支持操作的 ICP 备案包括:

(1)备案主体未在网宿备案

您的备案流程可能是首次备案、新增接入备案、新增网站(原备案不在网宿),您可根据主体及域名的备案情况选择相应备案服务。

首次备案

主体和域名均为第一次进行备案。

新增网站(原备案不在网宿)

主体已通过其他服务商进行过备案,现有新的网站托管在网宿服务器上,需在网宿提交新的网站及域名备案申请。

接入备案

主体和域名均已备案,此次备案是办理接入商的变更。

(2)备案主体已在网宿备案

根据需求选择相应服务

新增网站(原备案在网宿)

主体已通过网宿进行备案,现有新的网站托管在网宿服务器上,需在网宿提交新的网站及域名备案申请。

变更备案信息

在网宿备案成功后,变更备案主体信息或网站信息。

注销主体

删除主体下的所有备案信息,包括主体信息和网站信息。

注销网站

删除主体下的某个网站,主体信息仍然保留。

取消接入

删除备案信息和接入商的关联,建议在新的接入商处完成接入备案后再取消接入,否则备案信息可能会被通信管理局注销。

公安备案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办网站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且在自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办理,如果不履行,公安机关会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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