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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短信核验说明

更新时间:2023-09-14 14:45:16

按照《关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短信息核验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管函〔2017〕2322号)要求:

首批开展短信验证功能试点省份为:天津、甘肃、西藏、宁夏、海南、新疆、青海。

2018年09月10日起,浙江、四川、福建、陕西、重庆、广西、云南等7省(区、市)开启短信息核验功能。
2018年09月24日起,山西、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湖北等8省(区、市)开启短信息核验功能。

以上地区的用户请在收到验证短信后,选择备案所在省份访问相应的通信管理局,及时输入验证码与相关信息,完成验证工作。

相关说明

时效性:验证码24小时以内有效。您需在24小时内,访问所在省管局网站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您的备案信息将流转至管局进行审核。若您未在24小时内完成验证或验证失败,备案信息将自动退回至接入商。您需要重新提交备案申请,并再次进入短信验证流程。

发送频率:在收到网宿发出的备案信息提交管局通知后,5分钟左右即可收到验证短信。工信部系统会在第二天中午12点重发一次验证码。您也可以访问备案所在省市管局网站,手动重新发送验证短信。

电信、联通、移动用户收到的短信验证码的发送号码为固定号码。若为虚拟运营商用户,则无固定验证码发送号码。

运营商 接入号
电信 106598051001
联通 10655113
移动 106575000130
虚拟运营商 无固定号码

备案短信核验的常见问题可参考 短信核验类

验证类型

备案类型 核验对象 说明
新增备案/首次备案 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 需全部验证通过。若主体负责人与网站负责人为同一人,只发送一个验证码。
新增网站 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 在网宿有主体新增网站或无主体新增网站,均需网站负责人手机短信验证通过。
接入备案 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 现使用手机号与备案成功信息不符,需到原服务商变更负责人手机号,再进行接入备案。现使用手机号与备案成功信息不符,且无法联系原接入服务商进行变更,只能注销备案后重新提交新增网站。
变更备案 主体负责人或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 若变更主体信息,则验证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若变更网站信息,则验证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
注销主体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 暂不验证
注销网站 主体负责人或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 暂不验证
取消接入 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 暂不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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